在我国法律范畴内,放弃继承并非一定得用明示的方式。
法律规定,放弃继承存在明示与默示两种途径。
明示方式就是继承人清晰地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达,且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继承人。
而默示方式较为特殊,倘若继承人未对接受或放弃继承作出表示,在遗产处理之前,就会被视作接受继承;不过要是受遗赠人在得知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那就意味着放弃受遗赠。
由此可见,放弃继承并非仅仅局限于明示这一种方式,而是有着多种表现形式,这为继承人在处理继承事务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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