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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撤销裁决

枉法仲裁撤销裁决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0-31 21:32:13 已帮助26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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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撤销裁决

枉法仲裁严重违背了仲裁应有的公正性,若想撤销因这种行为作出的裁决,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满足法定的撤销裁决情形。

依照仲裁法,当当事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能影响公正裁决的重要证据等情况时,就可申请撤销。

而对于枉法仲裁,必须有确凿证据显示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

其次,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通常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接着,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会组织合议庭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要是情况属实,就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在此过程中,务必重视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务必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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