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而言,从公司正式成立的那一天起,在一年的时间内,是不允许转让他们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
并且,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之前就已经发行的股份,要等到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开始上市交易后的一年内,才可以进行转让。
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能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能超过他们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他们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的一年内,也不能进行转让。
而当这些人员离职后的半年内,同样不可以转让他们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这些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切实保护股东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