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
在催告程序方面,行政机关在准备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必须事先提醒当事人履行义务。
这是以书面形式进行的,会明确写明履行义务的期限以及具体方式等内容,让当事人清楚知晓自己的责任和时间节点。
当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会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并将其记录下来进行复核。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合理且成立,行政机关会予以采纳。
接着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若经过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行政机关就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将其送达给当事人。
在执行阶段,一般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除非情况紧急。
同时,也不能通过停止对居民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