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一些方面。
当人格权遭遇侵害,像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等被损害时,受害者有权利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再者,倘若非法地让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状态,致使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到极为严重的损害,监护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另外,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遭到侵害,其近亲属同样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诸多因素来加以确定。
这样能更全面、准确地保障受害者及其近亲属在精神方面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