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流程里,二审法院有义务在开庭的前三天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能拥有充足的准备时间,使得他们可以按时抵达庭审现场,顺利地进行陈述、提供证据以及对证据进行质证等一系列诉讼行为。
必须要清楚的是,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法院必定会依照规定的程序去履行通知的责任,以此来保证诉讼程序能够公正且有序地开展。
倘若法院没有依照规定进行通知,进而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了影响,那么当事人是有权利提出异议的。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过程的公平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