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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移送驳回

管辖异议移送驳回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10-31 18:17:38 已帮助23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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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移送驳回

管辖异议,指的是当事人察觉到受诉法院或者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并无管辖权时,向这些法院提出的表达不服管辖的看法或主张。

当管辖异议被驳回后,首要之事便是审查驳回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规范。

倘若觉得驳回存在错误,便可在既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必须清晰地阐述支撑自身管辖权主张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诸如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那些能够确定管辖的关键因素。

并且,需要依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用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力求让上一级法院对管辖异议重新进行审查,进而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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