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传唤人无合理缘由却拒绝接受传唤,公安机关不会立刻进行通缉。
在治安案件方面,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准许,利用传唤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来接受调查,要是对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是逃避传唤,就可以实施强制传唤。
而对于刑事案件,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案件状况采取拘传等措施。
通缉主要针对那些应当逮捕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在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及以上刑罚,并且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仍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时,犯罪嫌疑人逃跑等情况下才会启动通缉程序,并非仅仅因为未接受传唤就启动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