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未写日期便无效。
代书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法律明确规定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日期在遗嘱中极为重要,它能体现遗嘱订立的先后顺序等关键信息。
倘若没有日期,就难以确切知晓遗嘱的形成时间,这极易引发关于遗嘱真实性与有效性的争议。
因为不具备日期,就无法满足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无法确定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只有当代书遗嘱具备完整的法定形式,包括明确的日期等要素,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以保障遗嘱的公正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