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
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的“本单位”包括:
职工的认识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
)“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
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
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
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由此可见,关于职务发明的工资计算也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像是有些职务发明投入到市场当中之后,假如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收益,那公司给职工的奖金不可能才只有1000元而已,一般来说,职务发明获取的利润越多,那员工本人可以获得的报酬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