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范畴内,行贿罪明确规定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等行为。
倘若未谋取利益却向他人(暂假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则有特殊规定)行贿,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去分析,因其不具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主观方面要件,所以有可能不构成行贿罪。
然而,此行为并非毫无后果,很可能会牵涉到其他法律事宜。
倘若赠送财物的举动违反了公司内部的规定、所属行业的规范,亦或是违背了公序良俗等,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行业层面的处罚,亦或是要进行民事赔偿。
就像在商业活动当中,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当作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从而面临工商部门的处罚,亦或是遭受商业伙伴的民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