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法院司法拘留间隔时间

法院司法拘留间隔时间

法院司法拘留间隔时间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02 21:10:16 已帮助174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法院司法拘留间隔时间
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逋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没有犯罪证据的,应当释放.释放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可以重新传唤拘留.中间没有时间间隔.但是法律禁止amquot以连续传唤,变相超期羁押amquot,就是禁止你说的情况,走到门外,重新传唤拘留.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