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见票这一制度独具特色。
简单来说,就是当持票人进行提示时,本票的出票人会在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章,以此来确定见票后定期付款本票的到期日。
因为出票人是本票的主债务人,见票后就能明确付款日期啦。
而汇票的承兑,指的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这是汇票特有的制度。
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就变成了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变为从债务人。
在承兑之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之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了更坚实的保障,毕竟承兑人有到期必须付款的绝对义务。
这两者都是票据法中极为重要的制度,对于保障票据的流通性以及明确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它们在票据领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