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辞退员工所引发的仲裁过程里,公司承担着举证的责任。
要是因为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进行辞退,公司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并且已经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同时还得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员工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像监控录像、书面警告之类的。
要是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就必须举证员工的工作成果没有达到标准,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并且已经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或者调岗,但员工依然不胜任工作。
倘若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辞退,就要证明这种变化的客观性,以及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却没有成功等情况。
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在形式上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比如书证必须是原件,证人证言要符合证人的资格等,不然的话,就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