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遗产继承专题 > 孙子和兄弟姐妹继承权

孙子和兄弟姐妹继承权

有享有继承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

1、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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