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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认定依据

职务作品的认定依据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3-03 16:47:15 已帮助11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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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认定依据
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这一法律特征,应包括两层含义:

首先,职责范围必须要由劳动合同,或相关规章直接确定;

另一方面,要求作者创作的作品要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业务直接相关。

在对职务作品的认定中,“职责范围”应予以严格界定,否则,会把众多的个人作品划归到职务作品中,这不仅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而且还是社会利益不公正分配的体现。

在判断职务作品的过程中,下面几种因素值得高度重视:

(1)职务作品与作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创作。

作品的创作不同于产品的生产(制造产品时,制造者可以在一天工作时间届满后便离开岗位,无论工作任务完成与否),作品的创作过程是个连续的心理过程和不断写作过程。

有时的情况是,在工作时间内只是作出了创作作品的初步设想,在工作时间外仍是欲罢不能,便以一定的客观形式实现了构思,并对作品进一步提炼、加工。

这样,我们就很难认定一部作品的构思与创作是否属“工作时间”之内,所以,用工作时间不能(也不可能)作为判断某一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的标准。

(2)职务作品与作者是否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其实,很多作品特别是社科类的作品几乎不需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它们是职务作品;

另一方面,有些作者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创作的作品,也不一定就是职务作品。

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是委托作品或其他类型的作品。

所以,我们不能以物质技术条件来判断某一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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