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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各自名下财产

离婚协议各自名下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10-31 18:13:40 已帮助27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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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各自名下财产

离婚协议中提及“各自名下财产”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从法律层面来讲,此表述通常暗示着双方在签署协议时,认可各自名下当时已有的财产归其本人所有。

然而,这也潜藏着风险,像若一方有意隐匿财产,另一方后续察觉,就容易引发纠纷

为防止后续出现争议,较为妥当的做法是,在离婚协议里把已知的主要财产清晰地列举出来,即便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也最好列出大概的财产范畴,像房产、车辆以及存款账户等。

倘若存在共同财产未完全处理的情形,在发现后的一定期限内,另一方依然有权要求分割。

与此同时,为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最好办理公证手续或者经由法院予以确认,以此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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