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一旦其中一方将车出售,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情况就会变得较为复杂。
倘若卖车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并且卖车所得的购车款依然存在,那么这部分购车款就应当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然而,要是一方私自变卖车辆,并且存在以低价变卖从而损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形,另一方则可以主张该变卖行为无效,或者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损失。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仔细查明车辆售卖的具体情况,其中就包括卖车款的去向等。
倘若卖车款已经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等合理用途,那么在分割其他财产时,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一因素;但如果卖车款被一方隐匿或者挥霍掉了,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