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司章程乃是公司的重大事宜。
依据《公司法》之规定,通常来讲,欲修改公司章程,需经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方可通过。
特别决议事项一般要求须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予以通过。
此处的表决权是依据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权比例来进行计算的。
在实施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决议过程中,首要任务是要保证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等都能符合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就好比,会议通知必须要提前合理的时间进行发出等。
倘若公司章程对修改章程的特别决议事项设定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要求以更高比例的表决权来通过),那么就应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
这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原则与法律规定的有机结合,既保障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秩序,又确保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