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的设立初衷是为了维护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它和婴儿具体的喂养方式,是喝母乳还是喝奶粉,没有任何关联。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女职工在生育之后,是享有哺乳假的。
对于那些正在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她们的劳动时间,也不能安排她们上夜班。
并且,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天的劳动时间里,给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的哺乳时间;要是女职工生育的是多胞胎,那么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就可以增加 1 小时的哺乳时间。
总之,只要是处于哺乳期这个阶段的女职工,都有权利依法享受到哺乳假以及其他相关的权益,这是法律给予她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