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仲裁裁决存有不服的情况时,需区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这两种情形。
国内仲裁裁决方面,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起的六个月内,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倘若存在诸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法定情形,法院便会裁定予以撤销。
而涉外仲裁裁决呢,当事人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涉外仲裁裁决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执行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并且,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同样可以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总之,不同类型的仲裁裁决在不服的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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