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提出以及复议机关的审查决定都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做保证。
如果这一过程超过了15日,势必影响到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诉讼权。
总之,各种争议的解决都要依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了解这一点当事人才能及时、正确地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