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协议就是为代持协议书,对于代持协议书一般只会针对于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两个人,对公司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同时双方在签订的时候也要看代持的金额和代持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写在上面。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代持股协议;签订协议时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而订立的股东代持股协议都是无效的。
隐名股东无代持协议的,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应当在其实际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虽然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决策和实际管理,但涉及到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的,也是需要追究责任的。
一名股东间的股份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比如说一方通过欺诈或者是胁迫的方式,从而订立的合同协议,或者是以合法的形式,但是去掩盖了非法的目的,从而签订了代持协议等,这些情形所签订的协议是属于无效的。
实质股东终止代持协议的方式主要有:友好协商解除,明确权益和义务,签订书面协议;依法解除,需审查法定事由;股权转让,需遵循公司决策程序;任意解除权,但可能需赔偿损失。实际操作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章程决定,并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
实质股东终止代持协议的方式主要有:友好协商解除,明确权益和义务,签订书面协议;依法解除,需审查法定事由;股权转让,需遵循公司决策程序;任意解除权,但可能需赔偿损失。实际操作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章程决定,并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代持股协议如果存在欺诈或者是胁迫的方式订立,那么该协议就因此没有法律效力。通常来说,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律是予以承认的,是合法有效的。
股东代持股协议的格式是居中为标题,开头是实际投资人跟代持人的基本信息,正文的条款应该有代持标的,股权代持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代持费用,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结尾是双方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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