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的当事人除原告(即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被告(即债务人)外,还包括第三人,第三人包括以下三类: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而受益的人,即受益人;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受让人,即受让人;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恶意受让人。
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2、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债权人依照《民法典》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效力纠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如果被告人就合同效力的纠纷提起了诉讼的后来又决定撤诉的。属于比较典型的一种民事纠纷行为。一般来说管辖合同撤诉案件的是当地的人民法院。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所规定的其他非财产案件之范畴,对于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应按此项规定进行诉讼费用处理,具体而言,每起案件需缴纳诉讼费在50至100元之间,而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以100元作为此类案件的受理费。
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债权人依照《民法典》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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