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二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有偿还的义务。
而若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另当别论。
倘若妻子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通过收集证据来保障自身权益,比如证明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
总之,在处理丈夫借钱相关的债务问题时,需明确债务性质,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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