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1)与第三者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出轨方损害赔偿。
理由: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其中第(二)与他人同居的,就是对该行为的规范,也即请求依据。
(2)若与第三者只是一夜
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离婚的。
无过错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理由:
一夜
情不等于同居,这里的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长久的生活在一起)。
因此无法适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第(二)项规定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