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段以及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而抬物品致使腰椎受伤的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
就像单位安排的搬运办公设备等工作任务时。
这里的“工作时间”,既包含正常的工作时长,也涵盖加班的时间;“工作场所”,不仅有单位的办公区域和工作场地,还包括与工作相关的合理延伸区域,像为工作外出的途中等。
“工作原因”指的是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各种活动。
然而,要是在非工作时间私自抬物品而受伤,或者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毫无关系的事情(比如为了个人私利搬运自己的私人物品)导致受伤,那就不属于工伤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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