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此规定已经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