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予移送审查起诉的原因较为多样。
若因不构成犯罪,那是由于案件未能满足犯罪构成要件,像缺少犯罪主体资格、主观故意或客观行为等情况。
在此情形下,嫌疑人会被解除强制措施等相关处置。
倘若因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就需继续侦查来收集证据,通过补充侦查使其达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且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另外,还可能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不被认定为犯罪的状况。
倘若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这一决定有异议,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检察机关采取立案监督等相应措施,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