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起施行。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