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做出后,倘若满足法定状况,用人单位具备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权利。
这些法定情形具体如下:其一,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确实存在错误;其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具备管辖权;其三,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其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出来的;其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那些足以对公正裁决产生影响的证据;其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以及枉法裁决的行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会通过组成合议庭来对裁决进行审查核实,若发现有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就应当作出裁定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