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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所以说,更换监护人后,作为原监护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仍应尽到法定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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