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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回避方式

行政诉讼回避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10-31 18:00:25 已帮助26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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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回避方式

行政诉讼的回避方式主要涵盖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这两种。

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在参与案件审理进程中,一旦察觉到自身存在法定的回避情形,便会主动提出回避。

申请回避呢,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当他们发觉上述参与案件审理的人员存在可能对公正审判产生影响的法定情形时,向法院提出要求相关人员回避的申请。

这些法定情形具体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且这种关系有可能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等。

法院会对回避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倘若决定让相关人员回避,那么被申请的人员就应当退出案件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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