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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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