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当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绝不能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条款来解除劳动合同。
孕妇可以采取以下举措:首先,主动与企业进行协商,诚恳地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同时让企业承担辞退期间的工资损失等。
倘若协商无果,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递交申请,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
孕妇一定要留意留存与工作相关的各类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以及辞退通知等,通过这些证据来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