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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必须注销

合伙企业解散必须注销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10-31 18:00:02 已帮助25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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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必须注销

合伙企业解散后并非即刻就得注销,一般来讲是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

依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

在清算期间,合伙企业虽仍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待清算结束后,清算人要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 15 日内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倘若不进行注销,就可能会引发诸多风险,像依然得履行相关的纳税申报义务等,而且还可能对合伙人的信用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为了能够彻底终结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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