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后并非即刻就得注销,一般来讲是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
依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
在清算期间,合伙企业虽仍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待清算结束后,清算人要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 15 日内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倘若不进行注销,就可能会引发诸多风险,像依然得履行相关的纳税申报义务等,而且还可能对合伙人的信用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为了能够彻底终结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