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仲裁裁决遵循一裁终局的制度,不可以进行再审。
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倘若当事人针对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都不会受理。
然而,存在一些法定的可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像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亦或是仲裁委员会没有权限进行仲裁,还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以及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能够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那天起,在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