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当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却并未共同生活,亦或是婚前给付了彩礼,致使给付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时,在离婚之际,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未共同生活”这一概念较为清晰,意指婚后未曾一同过着正常的生活。
“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指的是凭借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水准。
然而,倘若不符合这两种情形,彩礼一般会被当作男方给予女方的赠与,在离婚时,女方无需进行返还。
但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还得依据实际的证据情况来作出判定,诸如彩礼的具体数额、给付的方式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