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存在错误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报告。
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查后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确实错在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当将需要重新处理的意见提交本仲裁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
仲裁委员会经过讨论决定重新处理已经发生效力的仲裁案件的,应当终止生效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并出具仲裁决定书宣布生效仲裁裁决书无效。
仲裁委员会作出宣布原仲裁裁决失效的决定后,应当自宣布失效之日起7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重新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