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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诈骗罪入刑起点金额

天津市诈骗罪入刑起点金额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10-31 17:54:39 已帮助15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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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诈骗罪入刑起点金额

在天津市,若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 3000 元及以上,通常会被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也意味着达到了诈骗罪的入刑起点金额。

这里所说的诈骗金额范畴广泛,既包含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的现金,也涵盖其他财物的价值等。

一旦出现诈骗行为,且诈骗金额达到 3000 元,公安机关便有可能依据诈骗罪展开立案侦查

然而,倘若诈骗行为存在特殊情况,像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在进行认定时会有特殊的考量标准,此时诈骗金额只需达到 2000 元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体现了在天津市对于不同诈骗情形的区别对待,以更合理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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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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