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显著形态。
其一为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此形态要求行为人务必在犯罪进程中,自发地停止犯罪行为。
就像那盗窃者,当他踏入室内后,因自身内心的悔悟等主观因素影响,毅然决然地停下了盗窃举动,随即离开现场,不再继续实施犯罪。
其二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已然实施了犯罪行为,然而在犯罪结果即将发生之前,他能够主动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有效地阻止了结果的出现。
例如投毒者,在完成投毒动作后,迅速展开积极的救助行动,全力挽救被害人的生命,最终避免了被害人死亡这一悲惨结果的发生。
这两种形态,都充分展现了犯罪中止所强调的自动性、彻底性等关键特征,彰显了犯罪中止在刑法中的特殊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