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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救济

不服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救济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0-31 11:31:50 已帮助20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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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救济

若对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决定不服,有以下救济途径

仲裁法》规定,若能拿出证据证明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有误,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但此再审申请需满足法定条件,像原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有严重错误等。

另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仲裁裁决所涉及的权益纠纷符合重新仲裁的条件,便可请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救济途径都有着严格的程序及证据要求,并且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相应申请。

比如,申请再审要严格按照再审程序进行,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裁定的错误;请求重新仲裁也需符合特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总之,当事人需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循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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