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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法条民法

侵害名誉权法条民法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4-10-31 11:35:28 已帮助24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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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法条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侵害名誉权有着清晰的规定。

民事主体拥有名誉权,名誉乃是对其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倘若行为人做出侮辱、诽谤等行为,导致他人名誉遭受损害,那么受害人有权让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侮辱就是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其名誉;诽谤则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

在判定侵害名誉权时,需考量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的目的、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侵权人能够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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