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私人股东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