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合伙的范畴里,职务侵占的概念是不存在的。
职务侵占主要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他们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个人合伙则是两个及以上公民依据协议,分别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一起进行合伙经营并共同劳动。
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享有共同管理和使用等权利,财产权益依据合伙协议来分配。
倘若合伙人中出现一方擅自占有合伙财产等情形,通常会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比如要求分割合伙财产或者追究违约责任等,所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伙合同等相关规定,而非职务侵占这种仅适用于特定单位内部人员的刑事罪名。
这体现了个人合伙与公司等单位在财产管理和法律适用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