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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不是职务侵占

个人合伙不是职务侵占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10-31 11:35:15 已帮助21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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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不是职务侵占

在个人合伙的范畴里,职务侵占的概念是不存在的。

职务侵占主要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他们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个人合伙则是两个及以上公民依据协议,分别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一起进行合伙经营并共同劳动。

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享有共同管理和使用等权利,财产权益依据合伙协议来分配。

倘若合伙人中出现一方擅自占有合伙财产等情形,通常会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比如要求分割合伙财产或者追究违约责任等,所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伙合同等相关规定,而非职务侵占这种仅适用于特定单位内部人员的刑事罪名

这体现了个人合伙与公司等单位在财产管理和法律适用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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