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天内,要是觉得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倘若不符合,就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说明缘由。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开始,到四十五天内必须结束。
要是案情较为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以进行延期,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不过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从而对时间产生影响,像需要补充证据、追加当事人之类的情况。
这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有所变动,但总体来说还是有明确的时间框架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