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实际却未共同生活,亦或是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指的是凭借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然而,倘若不存在这些情形,仅仅只是领了结婚证,一般彩礼是不会返还的。
因为彩礼在某种程度上可当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当婚姻关系成立,赠与也就完成了。
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综合考量彩礼的数额、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等因素,以此来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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