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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批捕到开庭要多长时间

从批捕到开庭要多长时间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9 05:01:58 已帮助19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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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批捕到开庭要多长时间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时限不得超出二个月。

案情复杂、时限期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准许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由,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许延时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限定的时限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准许或者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牵涉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限定延长久限期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准许或者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诉讼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诉讼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量审查诉讼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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