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的时间通常在 7 日之内。
公安机关对待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后的 3 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 1 至 4 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 30 日。
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的 7 日以内,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倘若案件存在特殊情况,像需要补充侦查等复杂情形,就可能会对这一流程的时间造成影响,导致时间有所变动,并非固定的 7 日或 30 日等,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的批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