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债强制执行股东需分情况考量。
倘若股东已足额完成出资义务,通常不能直接动用其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债务。
但要是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借此逃避债务,对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也就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便可请求法院揭开公司面纱,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样就有了强制执行股东财产的可能。
此外,当股东未履行或是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债权人能够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畴内,对公司债务中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也会成为强制执行股东财产的一个依据。